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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云南省建水监狱始建于1952年,1995年9月正式更改为“云南省建水监狱”。2011年,根据云南监狱布局调整的总体方案,在监狱党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建水监狱改扩建项目于1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历时1年零11个月,于2013年10月全面竣工,11月28日通过了省监狱管理局的关押验收,12月17日,建水监狱实现全面搬迁。一所布局合理、技防先进、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监狱像一颗明珠般镶嵌在建水这块文化热土上。建水监狱历经几代监狱警察职工的无私奉献和艰苦创业,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分散到集中、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蜕变,监狱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通讯地址:建水县工业大道466号
邮政编码:654399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
工作电话:0873-3182200
电子邮箱:ynsjsjy@163.com
监督电话:0873-3182296
地理位置:建水县工业大道466号
交通指南:
1.自驾出行:出建水收费站,向东北方向驱车,上建水县工业大道前行大约5公里即到。
2.公共出行:可在建水红运大酒店或建水汽车客运站选择乘坐6路公交车或至羊街的黄色面包车。
会见指南
一、会见范围:
1.配偶。
2.直系血亲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
3.直系姻亲中的外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4.旁系血亲中的兄、弟、姐、妹。
5.旁系姻亲中的姐夫、妹夫、嫂子、弟媳。
6.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7.监护人。
服刑人员的同学、朋友及上述未列入会见范围的其他亲属一律不予会见。每次会见亲属人数不得超过三人,特殊情况须经监狱领导批准。
二、会见证办理:
首次办理会见,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需与服刑人员为同一户口)、结婚证、户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与服刑人员关系证明等能证明本人与服刑人员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之一,到监狱办理会见证。已经办理会见证的,会见证只限于证上已登记的人使用,此后会见每次都必须出具会见证及身份证,会见证上未登记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和能证明本人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
三、会见地点:监狱中心监管区AB门一楼会见室
四、会见时间:每位服刑人员,每个月只能会见一次。会见时间如下:
监区 |
会见时间 |
一监区 |
星期一: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二监区 |
星期一: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四监区 |
星期一: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五监区 |
星期二: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六监区 |
星期二: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医院 |
星期二: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八监区 |
星期三: 早9:00—11:30 午13:00—16:30 |
注意: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州县确定的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会见:
(一)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二)罪犯被禁闭期间;
(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四)违反监规纪律处于严管级别的罪犯。
六、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一)传递违禁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四)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五)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七、会见咨询电话:
0873-3182358 0873-31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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