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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至16日,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二督导组副组长敬大力率督导组调研督导大理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时强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明确要求,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通过为民办实事,赢得群众信任感、信赖感,提高政法机关满意度和公信力。
15日上午,督导组召开大理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情况汇报会。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将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转变成政法机关的工作方向和动力。
要不断提升便民利民举措,围绕立案、执行等方面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法机关公共服务,全面推广“一站式”诉讼服务,推出一批“马上办、就近办、上门办”等创新做法,做到时时处处事事为民办实事;要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在重点民生案件、群众权益受侵害案件办理中,真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
要从群众切身感受出发,让群众感受到政法机关办实事的诚意和温度。
要认真思考谋划办事具体项目,将程序性内容与实体性内容摆在同等重要位置,重视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纠正、及时说明等程序性事项。谋划项目不能闭门造车,造成群众不理解、不买账,要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解决“最恨最怨最烦”问题,坚决防止泛化为常规堆砌,防止搞花架子、堆盆景,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调研督导期间,督导组还召开大理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和祥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情况汇报会。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参加调研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