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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紧紧围绕“五好”目标,认真把好“五个关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回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云南监狱时代之问。
切实履行强边固防、打击违法犯罪职责,省监狱管理局同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密切配合,各监狱同各地看守所协同作战,各级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严格落实罪犯交付执行相关规定,罪犯集中收押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符合交付执行条件罪犯“应收尽收”。
建立完善联席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罪犯送、收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落实落实《办理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听证工作程序规定》《刑罚执行权力责任清单》等规范性制度,严格细致规范案件办理条件、程序、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办案中心集中办案和交叉审查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严格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工作,全面加强省监狱管理局、监狱二级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和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集体审核制度,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常态化开展刑罚执行工作回头看和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组织全省监狱开展了刑罚执行工作全面自查、交叉检查和抽样评查工作,开展2021年度,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全面纠错整改,案件问题纠正率100%。
做好刑满释放前衔接工作,在罪犯刑满释放前,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狱内表现、服刑期间表现、评估意见及救助帮教建议等书面材料寄送至其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确实做好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罪犯刑满释放工作要求,加强监狱与地方政府安置帮教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协调,落实出监教育、评估工作,依法办理释放手续。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罪犯刑满释放时做到“无缝对接”。
结合检察机关与监狱推进“巡回检察全覆盖”的契机,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并完善全程监督刑罚执行工作机制,主动将罪犯收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重点执法活动置于检察机关全程全面监督之下,努力做到监督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巡回检察工作,切实把巡回检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助力高质量安全发展的实际行动。
深入推进制约监督与科技应用的融合,在监内,对罪犯设置查询终端,实现罪犯对本人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奖惩、刑罚变更等信息查询。充分发挥远程会见优势,健全和完善罪犯权利义务告知、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等制度。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2022年全省监狱在网站公开“减假暂”提请建议书2.4万余件。
在拟提请重点“减假暂”案件前组织听证,既听取该罪犯和所在监区其他罪犯的陈述,也听取监区责任警察对该罪犯服刑改造期间的改造表现评价,更多方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让监狱的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
建好用好“云南监狱减刑假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托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与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跨部门协同办理“减假暂”案件。
建好用好“监狱与公安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平台”,实现全省监狱与公安看守所数据互联互通,网上协同办理交付刑罚执行业务。
建好用好“全省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云南监狱与云南省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和使用,进一步推进刑罚执行方式有机衔接,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刑罚执行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提高教育改造、教育矫治质量,努力降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风险。
全面规范和巩固“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建设和使用,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监狱执法规范化工作水平提供了政策“供给”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