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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
各位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
现将云南省安宁监狱2024年会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会见范围和亲属关系证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罪犯会见管理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具体为:
配偶: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姻亲: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配偶。
每次会见人数不能超过3人(含3人)。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服刑人员会见范围从严把握。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以下其中一种有效证件证明与会见服刑人员的亲属关系:
1.户口本(户口同在一本户口的提供);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公证文书;
5.亲子鉴定书;
6.罪犯亲属、监护人主动提供的有效证明,如: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司法机关等党政机关出具的证明、罪犯原单位出具的证明,罪犯工作档案记载等证明,明确罪犯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7.监狱可通过查验罪犯亲属身份证、核实其与罪犯入监登记表中所列的亲属是否一致来帮助证明亲属关系。
8.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会见。有故意隐瞒个人信息和不符合规定范围的,不批准会见。
9.会见每月安排一次,会见当月只能在现场会见和到司法局(所)远程视频会见两种会见方式中选择一种会见方式,当月已经现场会见的罪犯不再安排视频会见。(视频会见仅限于云南省省内),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0.会见人应当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出具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并配合接受相关安全检查。罪犯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二、会见登记办理时间
每月10日至16日为会见日(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各押犯单位会见具体时间如下:
五监区和医院 每月10日
一监区 每月11日
二监区 每月12日
三监区 每月13日
七监区 每月14日
九监区 每月15日
六监区 每月16日
会见办理登记时间为会见日当天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三、会见相关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
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禁闭、隔离或严管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中止
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其他违反监狱会见规定的情形。
3.会见时,罪犯亲属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警察的安排,接受警察的监督,不准使用隐语、少数民族语言、外国语、不准交谈案情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准录音录像,所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统一存放保管箱内。
4.会见时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若发生以上行为或扰乱会见场所的,监狱将立即中止会见。
四、温馨提示
1.根据有关规定,会见时仅接收服刑人员家属给服刑人员的会见款和经检查无金属的全塑眼镜,其余物品均不接收。
2.如有疑问请致电云南省安宁监狱狱政管理科,联系电话:0871—6870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