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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
为方便服刑人员亲属了解汇款的程序步骤,根据监狱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服刑人员亲属汇款事宜告知如下:
转账汇款白名单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对服刑人员转账汇款实行白名单制度。
1.转账汇款白名单人员: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白名单情况简介:
每名服刑人员可设置1-3名亲属对其进行转账汇款。
亲属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现联系方式③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等)及银行卡复印件并标注开户人姓名。以上资料可在会见时送至我狱,不便来监狱的家属可按服刑人员告知的通讯地址邮寄至我狱,推荐邮政EMS、顺丰。
资料经监狱审核无误后录入管理系统并将该亲属设为白名单人员。白名单设置成功后,亲属可通过白名单下的银行卡号向服刑人员进行转账汇款(不支持现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汇款),未登记设置的其他人员无法向服刑人员转账汇款。
收款人信息
例:您向我监狱服刑人员转账汇款,应填写以下信息:
1.收款人(名称/姓名)
云南省嵩明监狱
注意:非服刑人员个人姓名!!!
2.收款人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32”开头;共19位。(注意不是:“5305XXXXXXX0332”)提示:这个账户是对公账户下设的子账户,是“6232”开头,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每名服刑人员在入狱后,监狱会为其发放独立的19位个人银行卡卡号,具体卡号服刑人员可通过会见、写信或拨打亲情电话告知亲属。
亲属务必高度重视服刑人员本人卡号的准确性,不要轻信他人提供的任何转账汇款账号,谨防上当受骗!
3.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嵩明县支行
4.附言(汇款用途)
XX亲属打款
亲属向服刑人员汇款的方式共有以下两种:1. 银行柜台汇款。2. 手机银行转账。
转账汇款方式1
银行柜台办理
服刑人员家属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柜台卡对卡(罪犯银行卡)汇款的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汇款(不可以用现金),也可到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以柜台通过转账的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汇款。
注意:转账银行卡必须事先经监狱登记的家属白名单卡,否则无法汇款。
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汇款时,需亲属(白名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经监狱白名单登记、设置的银行卡,先到窗口取一张“个人汇款凭证”,再按照监狱要求,准确填写信息。
以下为中国建设银行柜台转账汇款凭证,供参考。
转账汇款方式2
手机银行转账
亲属可通过各家银行的手机银行向服刑人员账户转账,此处仅以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流程为例。其他银行的转账流程大致类似。首先要在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软件。(若选择其他银行汇款,请下载其他银行手机软件)
第一步:登录手机银行,在首页选择“转账汇款”。
第二步:进入转账页面,选择“银行账号转账”。
第三步:输入监狱收款户名(云南省嵩明监狱)和收款账号,选择收款银行和付款账户,输入转账金额和附言后,点击“下一步”。
1.亲属在通过银行柜台、手机银行为服刑人员转账汇款时,应认真核对收款人信息中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备注/留言/附言/转账用途栏等是否与服刑人员的收款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等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家属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请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向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向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一旦出现类似情况,监狱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亲属只能通过白名单设置绑定的卡号进行汇款,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现金、ATM机汇款。单笔汇款限额不超过1000元,月汇款总限额不超过1000元,汇款超出限额的将导致汇款失败。
5.亲属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进行汇款,可能存在他行工作人员对收款人信息存在疑义的情况,您可拨打监狱电话咨询:0871-67995024。